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校决定于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此次公开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10名。具体职位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此次招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是指非在职,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聘要求
(一)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数学教师和物理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化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阶段所修学的专业为化学类。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前一天。
3.报考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应与报考学科一致或可通教。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报名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10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7:00,共5个工作日。请报考者登录 https://eduhr.bnuedu.com/20230926,进行注册、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其他渠道投递无效。
(2)完成网络报名后,需要将以下资料发送到邮箱:bsdgzsyxx@126.com。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②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③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④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只有完成网络报名和发送个人资料至邮箱,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的方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当天,也可接受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具体时间和地点会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2)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就业三方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下一环节。
(三)综合素质评估
(1)综合素质评估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小组讨论,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专家组根据考生试教情况,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5倍,笔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五)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待面试后以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先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签约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或体检人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不配合后续环节、报到前放弃录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学校官网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七)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同步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考点当地有资质或广州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考察
我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我校与考生解除协议或取消录用资格,并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我校在考察结束后统一对外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属于递补的,须根据递补依据的情形,提供下列相应的材料: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说明、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情况说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声明、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情况说明。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录用手续
1.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4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不能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按时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转正后,在符合岗位晋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晋升。
(六)我校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0-62876991
监督电话:020-62726150
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